录取原则 1.在政审和体检符合要求后,在考生文化分达到所在省份录取最低投档线并且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前提下,录取排序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承认联考的省份,在考生文化及专业分达到所在省份录取最低投档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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