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目的
该考试目的是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学习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能力及素质,旨在选拔符合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具备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基本条件和潜力的学生。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考察考生的形象气质、语音条件、语言表现力、思维反应及语言组织能力,艺术感悟及艺术特长。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具体分值如下:
考试科目 | 考核形式 | 分值 |
自我介绍 | 1分钟以内的简单自我介绍。 | 20分 |
自备稿件朗诵 | 自备稿件朗诵,体裁包括诗歌、散文、小说、故事、寓言等文学作品,限时2钟。 | 25分 |
命题即兴评述 | 考生抽题后评述,限时2钟。 | 35分 |
才艺展示 | 展示自身才艺及特长,限时1分钟。 | 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