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以及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南昌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1319。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中央与地方共建(江西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为副主任,招生就业处、监察室、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普通高考招生委员会(简称高招委),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18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六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优化生源结构,科学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为保证招生计划完成,当相应批次录取工作完全结束后仍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学校将根据录取工作进度、专业计划完成情况,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它省份。
第八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为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专科无预留计划。
2018年南昌工程学院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
省份 | 批次 | 科类 | 专业 | 学制 | 计划数 |
北京 | 艺术本科 | 艺术不分文理 | 设计学类 | 四年 | 1 |
北京 | 艺术本科 | 艺术不分文理 | 音乐学 | 四年 | 1 |
河北 | 艺术本科 | 艺术不分文理 | 设计学类 | 四年 | 10 |
河北 | 艺术本科 | 艺术不分文理 | 音乐学 | 四年 | 7 |
山西 | 艺术本科 | 艺术不分文理 | 设计学类 | 四年 | 6 |
山西 | 艺术本科 | 艺术不分文理 | 音乐学 | 四年 | 4 |
江苏 | 艺术本科 | 艺术不分文理 | 设计学类 | 四年 | 10 |
江苏 | 艺术本科 | 艺术不分文理 | 音乐学 | 四年 | 8 |
安徽 | 艺术本科 | 艺术不分文理 | 设计学类 | 四年 | 8 |
安徽 | 艺术本科 | 艺术不分文理 | 音乐学 | 四年 | 4 |
江西 | 艺术本科 | 艺术不分文理 | 设计学类 | 四年 | 171 |
江西 | 艺术本科 | 艺术不分文理 | 音乐学 | 四年 | 14 |
山东 | 艺术本科 | 艺术文 | 设计学类 | 四年 | 8 |
河南 | 艺术本科 | 艺术文 | 设计学类 | 四年 | 10 |
河南 | 艺术本科 | 艺术文 | 音乐学 | 四年 | 4 |
湖北 | 艺术本科 | 艺术文 | 设计学类 | 四年 | 8 |
湖南 | 艺术本科 | 艺术文 | 设计学类 | 四年 | 6 |
湖南 | 艺术本科 | 艺术文 | 音乐学 | 四年 | 4 |
广东 | 艺术本科 | 艺术不分文理 | 设计学类 | 四年 | 8 |
广东 | 艺术本科 | 艺术不分文理 | 音乐学 | 四年 | 4 |
广西 | 艺术本科 | 艺术文 | 设计学类 | 四年 | 4 |
贵州 | 艺术本科 | 艺术不分文理 | 设计学类 | 四年 | 6 |
陕西 | 艺术本科 | 艺术文 | 设计学类 | 四年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