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概况
1.学校全称:东华理工大学
2.学校代码:10405(各省招生代码由生源省另行编排)
3.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5. 学校校区:南昌校区、抚州校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有以校长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决定招生有关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学院院长、教师、校友、学生代表组成。
同时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下达招生计划后,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报送至各生源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作适当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高职(专科)无预留计划。
2019年东华理工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科类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艺术 | 2 | 1 | 3 | 6 | 4 | 40 | ||
舞蹈学 | 艺术 | 2 | 2 | 2 | 2 | 15 | |||
设计学类 | 艺术 | 4 | 6 | 3 | 8 | 2 | 4 | 8 | 98 |
专业名称 | 科类 | 山东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贵州 | 云南 | 甘肃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艺术 | 4 | 2 | 3 | |||||
舞蹈学 | 艺术 | 3 | 2 | 2 | |||||
设计学类 | 艺术 | 8 | 2 | 6 | 3 | 3 | 3 | 3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