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河南省、浙江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原则为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份规定的艺术类普通本科批次(或相应批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招生计划最后一名录取时,如出现专业分数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福建省、广东省录取规则为执行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份的音乐专业统考合格证,我校认可两地音乐统考成绩。
更多信息详见:江西中医药大学2015年音乐学(音乐治疗)专业招生简章
江西本科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