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我校组织专业测试并发放相应专业合格证的省份,专业录取时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校考省份与专业名称如下:
北京: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
天津: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音乐学
河北:空中乘务(专科面试)
吉林: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空中乘务(专科面试)
黑龙江: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音乐学
江苏: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表演(体育表演方向)
山东: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音乐学、表演(体育表演方向)、空中乘务(专科面试)
广东:服装与服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表演(体育表演方向)
新疆: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
2、我校在江西省,承认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外省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具体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音乐学、表演、表演(体育表演方向)本科专业
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按照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直接承认该省份统考成绩,按照考生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
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按照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50%+校考专业课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条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直接承认该省份统考成绩,按照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50%+统考专业课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条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3)影视编导、音乐表演、舞蹈表演、陶瓷设计与工艺、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科专业直接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同分,则按艺术成绩排序录取。
5.上述招生办法如与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