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赣南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
(1)音乐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舞蹈学、美术学、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参照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3)若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2.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更改专业。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时,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十二条 外语要求:学校大学外语课程开设大学英语、大学日语,不开设其它语种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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