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收到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收费调整征求意见的复函,函件中批复对我校2023年收费标准调整方案无意见。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高校2023年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财字〔2023〕3号)、《关于做好2022年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财字〔2021〕14号)和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7号)文件精神,我校基于办学成本、市场需求、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结合我校办学实际,从2023年开始对入学新生执行调整后的学费收费标准,并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现将收费情况予以公示,请广大同学和家长给予监督:
公示时间:2023年5月 29日至2023年秋季新生报到结束后
意见反馈电话(学校):0791-88402211 0791-88491684
邮箱(学校):jhxy1956@163.com
省教育厅监督电话: 0791-86765102
附件:1.省教育厅回复函
2.江航学院2023年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账户
3.江航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4.江航学院师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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