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对于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总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严格执行学校招生网公布的专业计划进行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若总成绩相同,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分数高低录取;若职业适应性测试相同,则依次数学、语文分数高低录取。若单独招生计划未录满,剩余计划纳入统招录取计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