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学校高职单独招生总计划2182 人,实行总量控制,按专业计划数录取。其中三校生水利类试点专业计划 50 人;其他普通类专业计划 2132 人。
(所有专业费用相同: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顺序先录取参加三校生试点专业的考生,再录取普通类考生。
普通类录取原则:对于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总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 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严格执行学校招生网公布的专业计划进行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 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 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若总成绩相同,按照 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分数高低录取;若职业适应性测试相同,则依次数学、语文分数高低录取。
三校生水利类试点专业录取原则:按考生总成绩排名优先原则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照职业技能测试的分数高低录取;若职业技能测试相同,则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数学、语文分数高低录取。若计划已录满,未录取的试点专业考生重新纳入普通类考生录取,录取规则按普通类进行。
若单独招生计划未录满,剩余计划纳入统招录取计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