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广大考生清楚了解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情况及录取规则,更好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江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考试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十公开”的有关规定,严格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4136014241
学校性质:国家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四条 招生专业、学制
序号 |
招生专业 |
学制(年) |
1 |
矿山智能开采技术 |
3 |
2 |
安全技术与管理 |
3 |
3 |
光伏工程技术 |
3 |
4 |
钢铁智能冶金技术 |
3 |
5 |
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 |
3 |
6 |
储能材料技术 |
3 |
7 |
材料工程技术 |
3 |
8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9 |
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 |
3 |
10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
3 |
11 |
数控技术 |
3 |
12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3 |
13 |
智能焊接技术 |
3 |
14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3 |
15 |
机电设备技术 |
3 |
16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17 |
智能机电技术 |
3 |
18 |
智能控制技术 |
3 |
19 |
智能机器人技术 |
3 |
20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3 |
21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22 |
工业互联网应用 |
3 |
23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3 |
24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3 |
25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3 |
26 |
分析检验技术 |
3 |
27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3 |
28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29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30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3 |
31 |
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 |
3 |
3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33 |
软件技术 |
3 |
34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3 |
35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3 |
36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3 |
37 |
大数据与会计 |
3 |
38 |
工商企业管理 |
3 |
39 |
市场营销 |
3 |
40 |
电子商务 |
3 |
41 |
现代物流管理 |
3 |
42 |
旅游管理 |
3 |
43 |
视觉传达设计 |
3 |
44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3 |
第五条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口试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经教育部统一部署的高考后,按生源所在省的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及确定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的专业志愿情况,严格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根据招生计划确定的投档分数线出现同分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其他科目高考成绩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实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在遵守生源所在地招生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对于同分考生,生源省如提供同分位次,按位次顺序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如未提供同分位次,按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等级转换总分的高考成绩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
2.对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执行。
3.根据生源结构,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学院可对生源计划、招生专业作相应调整。
4.凡未经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不能在本学院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籍。
5.学院所开设的各招生专业,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文、理兼收。
6.考生进校后,在规定的范围内,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满足专业调整的需求。
7.我校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8.各专业的招生,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9.没有思想品德鉴定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10.考生身体条件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和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学费:5000元/年;书费:500元/年(预收);住宿费: 800元/年。
第八条 助学措施
1.根据国家资助政策,经班级、院系、学院评审,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二、三年级):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二、三年级):5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一、二、三年级):一档4400元/生/年,二档3300元/生/年,三档2200元/生/年。
2.根据国家和江西省教育扶贫工作有关要求,凡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扶贫,含脱贫户)子女,在校期间享受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要全覆盖。其中,国家助学金要全部受助,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年4400元或3300元的标准发放。
3.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兵役(含直招士官)的学生,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在读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学院学费标准),并同时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3300元。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与国家助学金(精准扶贫,含脱贫户)重复享受。
4.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本人录取通知书、贫困证明、本人及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5.可享受学院的“奖、助、补、减”政策。
(1)奖:成绩优异者可获学院奖学金。
(2)助: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并设立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助其完成学业。
(3)补:学生家庭如遭遇突发性事故造成经济困难而不能正常完成学业者,可申请一定的困难补助。
(4)减:对个别家庭极其困难而学习十分优秀的学生,若缴纳学费确有困难,可申请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修完学院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可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校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区仙女湖大道2228号
邮编:338015
电话:0790-6855226
传真:0790-685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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