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及计分方法
1、考试科目
招生专业 |
方向 |
考试科目 |
音乐学 |
教育 |
面试:演奏演唱各二首;笔试:基本乐科(乐理、听音笔试)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面试:演奏演唱各一首;笔试:歌曲创作、器乐曲创作、和声(一级关系转调)、基本乐科(乐理、听音笔试) | |
音乐表演 |
美声 |
面试:演唱二首; 笔试:基本乐科(乐理、听音笔试) |
民族声乐 | ||
钢琴 |
面试:演奏二首(其中练习曲一首) 笔试:基本乐科(乐理、听音笔试) | |
手风琴 | ||
管乐 | ||
弦乐 | ||
民族器乐 | ||
舞蹈表演 |
形象、基本功、技巧测试、作品表演测试、即兴表演 | |
表演 |
自我介绍;作品朗读(自备稿件);演唱(或才艺展演);即兴表演 | |
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美121人才培养计划国际班) |
素描、色彩(吉林省考生参加省联考即可) |
注:各专业考试只考一试,没有复试。
2、计分方法
① 音乐学专业:演唱100分、演奏100分、乐理笔试100分、听音笔试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演唱成绩*40%+演奏成绩*40%+乐理笔试*10%+听音笔试*10%的比重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
② 音乐表演专业:演唱或演奏(二者选一)100分、乐理笔试100分、听音笔试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演唱或演奏*80%+乐理笔试*10%+听音笔试*10%的比重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
③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演唱100分、演奏100分、乐理笔试100分、听音笔试100分、和声笔试100分、歌曲创作笔试100分、器乐曲创作笔试100分。考试成绩按照面试成绩*5%+乐理笔试*15%+听音笔试*15%+和声笔试*15%+歌曲创作笔试*20%+器乐曲创作笔试*30%的比重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
④ 舞蹈表演专业满分100分。
⑤ 表演专业满分100分。
⑥ 美术类各专业素描150分,色彩150分,满分3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