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长春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理、艺、文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学校隶属于吉林省人民政府,具有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全国二百所大学之一。
学校地处北国春城――长春市,位于景色宜人的南湖之滨。学校现有湖东、湖西二个校区。占地总面积45.8万平方米;各类校舍总建筑面积46.4万平方米。
建筑与设计学院现设有建筑学、城乡规划、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设计6个本科专业。学院各专业具有良好的教学设施及办学条件。设有计算机辅助设计室、模型制作室、雕塑设计室、服装工艺教学基地、建筑物理实验室、美术画、大学生校内实践基地等实验实习设施;同时,建立了一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校内外实习环境。学院不断加强对外交流,与韩国公州国立大学、德国奥尔登堡科技应用大学、台湾朝阳科技大学等学校建立合作关系,并先后选派了多名优秀学生赴德国、台湾、韩国交流学习。近年来,学院组织学生在“第四届世界华人创新设计大赛”、“第三届国际大学生雪雕大赛”、“第六届中国国际经编设计大赛”、“全球华人大学生平面设计大赛”、“第一汽车奖第二届中国汽车设计大赛”、“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设计师暨9th全国大学生视觉创意设计大赛”等活动中,共获得数百项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
目前,学院毕业生近5000人,他们奋战在全国各地的建筑设计、产品设计、服装及艺术设计等重要工作岗位上,担负着不同的工作任务。毕业生普遍具有上手快、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特点,深受用人单位好评。
二、美术类专业介绍
1.服装与服饰设计(学费:5900元/年,本科,学制四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服装设计、服装结构设计、服装工艺及服装经营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能够在服装生产和销售企业、服装研究单位、服装行业及新闻出版等部门工作,具有服装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经营管理、服装理论研究等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服装设计、服装色彩、服装材料学、服装结构、服装市场营销、服装史、美学、化妆、表演等。
就业方向: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含外企)、服装公司等单位。
2.产品设计(学费:5900元/年,本科,学制四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从事工业产品造型设计、CI设计、广告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展示设计,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工作,并获得工业设计师基本素质和实际设计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产品设计、设计程序与方法、计算机辅助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现代设计表现技法、设计基础、产品材料与工艺、人机工程学等。
就业方向:主要面向轻工企业、专业设计部门、科研院所、广告公司等单位。
3.环境设计(学费:5900元/年,本科,学制四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掌握艺术设计基础理论、室内设计的程序和方法、建筑装饰构造及施工方法等专业理论和相关知识,具备综合分析、判断及表达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平面构成、室内设计、建筑设计、建筑装饰构造、景观设计等。
就业方向:主要面向企事业等单位从事环境总体规划设计、室内设计、环境景观设计等相关方面的艺术创作。
4.公共艺术(学费:5400元/年,本科,学制四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掌握艺术设计基础理论、公共艺术设计的程序与方法、雕塑创作与景观设计等专业理论和相关知识,具备综合分析、判断及表达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景观设计、环境雕塑、公共设施设计、人体雕塑、室内设计、陶艺、壁画等。
就业方向:主要面向企事业等单位从事公共景观设计、环境雕塑设计、雕塑创作及相关艺术设计等方面的工作。
三、专业考试科目及招生人数
1.考试科目:素描和色彩(单科测试时间为3小时,单科分值为100分)。
2.招生人数:150人(全国)。各省的招生计划在全部考试结束后,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四、报名办法
1.招生科类:文理科兼招。
2.学校国标代码:11437。
3.收费标准:200元/人。
4.吉林省、辽宁省的考生采用所在省统考成绩,我校不再单独组织测试。
5.其他省份的考生,由各省组织网上报名,我校各省的考点均不接受考生跨省报名,不接受函报。
五、2018年成绩查询及合格证发放办法
1.查询时间:2018年4月初。
2.查询网址:zsb.ccit.edu.cn。
3.合格证可通过查询系统打印。
六、 报考条件
1.符合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考条件者。
2.吉林省、辽宁省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美术类省统考并取得合格证,可在高考填报志愿时报考我校。
3.其他省份的考生,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后,必须参加我校201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长春工程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按所在省的规定,可在高考填报志愿时报考我校。
七、录取原则
1.校考录取原则:对持有《长春工程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且高考文化课成绩、校考加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和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数采取专业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素描成绩高的考生。其中综合分数=(校考加试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专业志愿级差顺序为3分、2分、1分。
2.录取时文化课单科成绩均不设最低控制线。
3.吉林省、辽宁省考生采用各省(市)美术类统考成绩,吉林省综合分折算方法: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60%+美术类统考成绩,辽宁省综合分折算方法: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2+美术类统考成绩,如果考生所在省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外有特殊要求,我校按其规定实施。
八、违纪或作弊考生处理办法
1.如果考生在专业加试中违纪或作弊,我校负责通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教育部要求,由所在省取消该考生2018年所有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计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和吉林省的规定,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如发现有冒名顶替、考试作弊或复试成绩明显低于本次考试成绩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
九、2016年、2017年各省录取情况
省份 | 2016年录取情况 | ||
录取 | 综合分最低分 | ||
理科 | 文科 | ||
吉林 | 9 | 436.6 | 443 |
辽宁 | 11 | 399.2 | 395.3 |
黑龙江 | 18 | 223 | 203.6 |
江苏 | 16 | 179.2 | |
山东 | 30 | 221.198 | 230.8 |
河北 | 31 | 211.6 | |
山西 | 21 | 220.8 | |
陕西 | 15 | 208.2 | 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