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黑龙江省的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编导类考生5人,最低分250分;完成计划。
我院在福建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15人,综合成绩最低分463.4分;完成计划。
我院在吉林省的文科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美术类考生51人,综合成绩录取最低分494.83分;完成计划。
我院在吉林省的理科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科美术类考生13人,录取最低分483.031分;完成计划。
我院在河南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12人,录取最低分449.8分;完成计划。
我院在河南省的文科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编导类考生10人,录取最低分409分;完成计划。
我院在河南省的理工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科编导类考生5人,录取最低分409分;完成计划。
我院在江西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21人,综合成绩录取最低分515.8分;完成计划。
我院在江西省的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编导类考生12人,录取最低分398分;完成计划。
我院在黑龙江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4人,录取文化课最低分305分;专业课成绩最低分198;录取综合成绩最低分397分;完成计划。
我院在浙江省的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编导类考生10人,文化课最低分503;专业课最低分54;录取成绩最低分:503分,完成计划。
我院在浙江省的环境设计专业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环境设计专业考生10人,文化课最低分347;专业课最低分77;录取综合成绩最低分:298.2分,完成计划。
我院在辽宁省的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编导类考生5人,文化课最高分:453,最低分425;专业课最高分213,最低分170.5;录取成绩最高分:453分,录取综合成绩最低分:425分,完成计划。
我院在辽宁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7人,文化课最高分:416,最低分360;专业课最高分245.2,最低分219.4;录取综合成绩最高分:469分,录取综合成绩最低分:460.8分,完成计划。
我院在河北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13人,文化课最高分384,最低分304;专业成绩最高分235.25,最低分217;录取综合分最高分447.65,最低分417.65,完成计划。
我院在江苏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10人,文化课最高分262,最低分237;专业成绩最高分223,最低分190;录取综合分最高分370.6,最低分347,完成计划。
我院在河南省专科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专科艺术文科考生5人,最低分397分;完成计划。共录取专科艺术理科考生2人,最低分359分;完成计划。
我院在河北省专科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专科艺术类考生7人,最低分363.2分;完成计划。
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高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份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若生源所在省份无具体规定,对于进档考生,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的100%);综合分数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单科成绩顺序(文科和不分文理单科顺序:语文、外语、综合、数学;理科单科顺序:数学、外语、综合、语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和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高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份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若生源所在省份无具体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分数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单科成绩顺序(文科单科顺序: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单科顺序: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吉林省广播电视编导和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吉林省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分数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顺序(文科单科顺序: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单科顺序: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