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 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招生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 摄影专业:江西省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单独加试并取得专业加试合格证,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 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吉林、山东省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单独加试并取得专业加试合格证,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4.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吉林、山东、新疆省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单独加试并取得专业加试合格证,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5.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吉林、山东、辽宁、江西省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单独加试并取得专业加试合格证,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投档线后,吉林、江西、山东省按照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的总分,辽宁省按照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6.我校不单独艺术专业加试的省份,承认相关专业的省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的总分,辽宁省按照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二、美术类、摄影专业录取统计
省 份 | 科类 | 美术摄影类 | ||
文化课最低分 | 专业课最低分 | 综合最低分 | ||
河北(按专业成绩投档) | 不分文理 | 323 | 142 | 426.4 |
山西(按专业成绩投档) | 不分文理 | 244 | 201 | 372 |
内蒙古(按文化成绩投档) | 不分文理 | 264 | 183 | 341.4 |
辽宁 | 艺文 | 341 | 209.4 | 265.24 |
艺理 | ||||
吉林 | 艺文 | 233 | 216 | 360.4 |
艺理 | 231 | 220 | 365.2 | |
黑龙江 | 艺文 | 292 | 182 | 381.8 |
浙江 | 艺文 | 380 | 70 | 488.9 |
艺理 | 329 | 73 | 464.9 | |
江西 | 不分文理 | 设计208 | 设计205.3 | 设计333.87 |
山东 | 艺文 | 326 | 193 | 398.6 |
艺理 | ||||
新疆 | 不分文理 | 145 | 190 | 2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