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在江西省提前批艺术类(美术)录取工作结束
按录取原则,实际录取美术类考生5 人。完成计划。录取综合分:最高分:518.34分,最低分:445.99分,平均分:471.8分。
长春建筑学院在浙江省艺术类(美术)录取工作结束
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20人。其中按考生专业一志愿录取14人,专业二志愿录取6人 。美术(文)录取最高分:516分,最低分:502分,平均分:509分;美术(理)录取最高分:505分,最低分:481分,平均分:492分。
长春建筑学院在内蒙艺术类(美术)录取工作结束
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57人。其中按考生一志愿录取56人,征集愿录取1人。录取最高分:(按文化课成绩录取 )353分,最低分:272分,平均分:305.42分。
长春建筑学院在吉林艺术类(美术)录取工作结束
我校在吉林省艺术类录取工作于7月17日下午14时50分开始至7月20日上午8时10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艺术类一志愿考生477人。其中艺术(文) 407人,最高分:578.4分 最低分:362分,平均分:440分;艺术(理)70人,最高分:538分 最低分:375.8分 平均分443.6分。
长春建筑学院在山东艺术类(美术)录取工作结束
我校在山东省艺术本科一批录取工作于7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开始至7月23日下午14时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艺术类一志愿考生35人,二志愿考生8人总计43人。其中艺术(文)33人,最高分:697分,最低分:506分;艺术(理)10人,最高分:695分,最低分:514分。
长春建筑学院在黑龙江艺术类(美术)录取工作结束
我校在黑龙江省艺术类录取工作于7月21日下午14时40开始至7月22日15 时30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艺术类一志愿考生25人,其中艺术(文)21人,最高分:637分,最低分:493分,平均分:555.2分;艺术(理)4人最高分:575分,最低分:481分,平均分511.3分。
长春建筑学院在湖北艺术类(美术)录取工作结束
我校在湖北省艺术类录取工作于7月24日上午8时10分开始至7月25日上午11时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湖北艺术类一志愿考生10人,最高分:514分,最低分:452分,平均分:472.6分。
长春建筑学院在河南艺术类(美术)录取工作结束
我我校在河南省艺术类录取工作于7月18日上午10时开始至7月24日下午16时30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23人,其中录取一志愿考生13人,二志愿考生10人。艺术(文)录取最高分639分,最低分546分,平均分576.9分。艺术(理)录取最高分:619分,最低分523分,平均分578.4分。
长春建筑学院在天津艺术类(美术)录取工作结束
我校在天津艺术类录取工作于2014年7月11日上午10时30分开始至7月29日下午18时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艺术类考生10人,最高分:641.4分,最低分:489.78分,平均分:567.87分。
长春建筑学院在新疆艺术类(美术)录取工作结束
我校在新疆艺术类录取工作于7月28日上午9时25分开始至7月29日下午17时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艺术类一志愿考生12人。最高分:493分,最低分:392分,平均分:427.3分。
长春建筑学院在辽宁艺术类(美术)录取工作结束
我校在辽宁艺术类本三批录取工作于7月27日上午9时10分开始至7月28日上午8 时40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艺术类一志愿考生20人,艺术(文)18人,最高分:693.6分,最低分:524.8分,艺术(理)2人,最高分:585.6分,最低分:567.6分。
长春建筑学院在河北艺术类(美术)录取工作结束
我校在辽宁艺术类本三批录取工作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艺术类(美术)考生25人:最高分:688分,最低分:554分,平均分:612.7分。
录取办法
1.吉林省艺术类专业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专业课成绩100%+文化课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江苏、浙江、湖北、河南、河北、辽宁、黑龙江、天津、山东、新疆、江西等省艺术类专业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总分相同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再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内蒙古的艺术类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5.录取原则与考生本省(市、区)规定的录取原则相冲突,以考生本省(市、区)规定的原则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