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黑龙江省艺术类录取工作于7月21日下午14时40开始至7月22日15 时30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艺术类一志愿考生25人,其中艺术(文)21人,最高分:637分,最低分:493分,平均分:555.2分;艺术(理)4人最高分:575分,最低分:481分,平均分511.3分。
录取办法
1.吉林省艺术类专业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专业课成绩100%+文化课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江苏、浙江、湖北、河南、河北、辽宁、黑龙江、天津、山东、新疆、江西等省艺术类专业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总分相同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再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内蒙古的艺术类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5.录取原则与考生本省(市、区)规定的录取原则相冲突,以考生本省(市、区)规定的原则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