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同意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转设为长春电子科技学院(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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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转设为长春电子科技学院的函教发函〔2020〕12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转设为吉林理工学院的函》(吉政文〔2017〕125号)和《关于报送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转设校名的..

教育部关于同意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转设为长春电子科技学院的函
教发函〔2020〕12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转设为吉林理工学院的函》(吉政文〔2017〕125号)和《关于报送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转设校名的函》(吉教规划函〔2020〕2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转设为长春电子科技学院,学校标识码4122013602;同时撤销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长春电子科技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办学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长春理工大学、长春中光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应逐项落实双方签订的《长春理工大学与长春中光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终止合同暨过渡期协议书》,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公益办学导向,切实强化教学科研平台和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内涵发展,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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