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2017年特殊教育学院录取原则

招生信息
内容摘要:
速读文章内容
长春大学2017年特殊教育学院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我校规定科目顺序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规定科目顺序为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解剖学(生物)、听写、朗读。

2. 计分办法:

(1)针灸推拿学专业、康复治疗学专业的综合分为六门文化课成绩总和。

(2)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绘画专业、动画专业的综合分=文化课总分/4.5+专业课总分/2。

(3)工商管理专业的综合分=文化课总分/4.5+能力测试总分/2

(4)音乐表演专业的综合分=文化课总分/4.5+专业课总分/1.2。

3.对报考艺术类各专业专业课成绩排前三名的考生,文化课总分加20分。少数民族考生文化课总分加5分。

4.考生入学后,绘画专业的考生在入学后根据考生意愿及入学后测试成绩分方向培养。

拟录取名单公布后,请拟录取考生下载报到确认单,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传真至我校招生办,否则视为本人放弃录取资格。

首页

相关内容

最新发布

专题合集

主页-吉林本科院校-长春大学-招生信息-长春大学2017年特殊教育学院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