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电力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街道电力学院社区长春路169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通信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智能电网信息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8000元;土木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工程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软件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应用化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环境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轻化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生物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能源化学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工商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会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28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每生每学年5280元;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金融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60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统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机器人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社会工作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运动训练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日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每生每学年6820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9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900元;环境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9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6490元;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6820元;动画专业每生每学年682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储能科学与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
专科专业:
发电运行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63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供用电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输配电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学校还设立学费减免、各类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1.学校奖学金项目: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包括社会工作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体育运动奖学金、文艺活动奖学金、创新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
2.社会奖助学金项目:学校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依托校企合作契机,鼓励企事业单位或爱心人士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项目,如特高压电网奖学金、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助学金、国网辽宁省电力公司助学金、浙能奖学金、浙江光储充能源奖助学金、思源电气奖学金、丰白电奖学金、溢洋奖学金、远东奖学金、芮捷奖助学金、巨邦电气奖学金、三鹰奖学金、添翼奖助学金等。
第八条 有关申请程序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2.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因课程教学需要,宜英语考生报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1.投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按照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3.加减分优惠政策:在录取专业时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4.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在高考改革省份,学校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高考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6.优先级别: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7.专业调剂:当考生所有专业(类)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体检合格,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不能相互调剂。
9.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录取原则: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以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2)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以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录取原则:执行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相同,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4)我校录取艺术类考生时对考生的英语、数学成绩没有特殊要求。
10.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具有体育文化综合成绩的省份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以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体育和文化课单独计算的省份,高考文化课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体育类专业文化课控制线,然后按照体育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体育考试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neep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169号东北电力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 132012
联系电话:0432-64806749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东北电力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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