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电力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街道电力学院社区长春路169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
电子信息工程 | 5940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5400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5940 |
通信工程 | 5940 |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 5940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英合作办学) | 25000 |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 28000 |
土木工程 | 5940 |
工程管理 | 5400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5940 |
软件工程 | 5940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54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5940 |
应用化学 | 5940 |
环境工程 | 5940 |
轻化工程 | 5400 |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 5400 |
生物工程 | 5400 |
能源化学工程 | 5940 |
工商管理 | 4800 |
会计学 | 5280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5280 |
财务管理 | 4800 |
金融工程 | 4800 |
市场营销 | 48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8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 | 26000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5500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5400 |
统计学 | 5000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5500 |
自动化 | 5940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5940 |
机器人工程 | 5400 |
社会工作 | 4800 |
思想政治教育 | 4800 |
运动训练 | 9000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5000 |
英语 | 5060 |
日语 | 4600 |
广播电视编导 | 6820 |
数字媒体艺术 | 5900 |
视觉传达设计 | 5900 |
环境设计 | 5900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6490 |
表演 | 6820 |
动画 | 6820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5940 |
机械电子工程 | 5400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5400 |
储能科学与工程 | 5400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5940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5940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5940 |
核工程与核技术 | 5940 |
专科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
发电运行技术 | 363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100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 4500 |
供用电技术 | 4100 |
输配电工程技术 | 4100 |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学校还设立学费减免、各类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1.学校奖学金项目: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包括社会工作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体育运动奖学金、文艺活动奖学金、创新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
2.社会奖助学金项目:学校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依托校企合作契机,鼓励企事业单位或爱心人士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项目,如特高压电网奖学金、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助学金、国网辽宁省电力公司助学金、浙能奖学金、浙江光储充能源奖助学金、思源电气奖学金、丰白电奖学金、溢洋奖学金、远东奖学金、芮捷奖助学金、巨邦电气奖学金、三鹰奖学金、添翼奖助学金等。
第八条 有关申请程序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2.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因课程教学需要,宜英语考生报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投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按照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3.加减分优惠政策:在录取专业时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在高考改革省份,学校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高考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6.优先级别: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7.专业调剂:当考生所有专业(类)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体检合格,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不能相互调剂。
9.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录取原则: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以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2)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以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录取原则:执行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相同,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4)我校录取艺术类考生时对考生的英语、数学成绩没有特殊要求。
10.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具有体育文化综合成绩的省份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以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体育和文化课单独计算的省份,高考文化课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体育类专业文化课控制线,然后按照体育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体育考试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neep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169号东北电力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 132012
联系电话:0432-64806749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东北电力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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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发布及后续更新地址:http://zs.neepu.edu.cn/info/1045/183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