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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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吉招委字 [2018 ]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拔,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的自主权,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选拔自愿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我院2019年考试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松原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 办学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中山大街820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小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护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园艺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畜牧兽医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动物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宠物临床诊疗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风电系统运行与维护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数控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学年5100元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100元

会计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酒店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旅游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空中乘务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电子商务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松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五章 报名条件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我院:

高级中学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身体健康、符合国家高考体检标准要求;具有招生地正式常住户口。

    第九条 考生报名按照各省市招办有规定到所在地指定报名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经教育部、吉林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松原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面向吉林省招生。

第十二条  考生如生源不足,经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意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则转入学校当年秋季高考。

第七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三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一)专业志愿: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学校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分数相同时,则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普通高校对口升学艺术类专业技能考生(既参加 2019 年对口升学的艺术类(电脑艺术设计方向))的录取按照《吉林省 2019 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二)专业志愿调剂:投档考生未能被所报专业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投档考生未能被所报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三)所有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第十七条  成绩查询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松原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公布,考生可于3月20日通过松原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sypt.cn)查询。

第十八条  已被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继续参加当年秋季高考,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十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试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438—3166111

学校咨询电话:    0438—3166010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ypt.cn

联系电话:0438-3166010  3166027  3166222(计划、录取专线)

联系人:邰忠锋 13804381003  郝金英13351553208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由松原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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