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吉林省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招委字[202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我省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汉阳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汉阳街65号;
长青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长青路24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吉林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院单独招生面向吉林省招生。
第七条 考生如生源不足,经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意后,剩余部分计划则转入学校当年吉林省专科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 符合吉林省2023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考生均可报名。
第九条 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数学、语文、外语三科,由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考试考试形式为上机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第五章 志愿填报
第十条 达到吉林省2023年单独招生资格线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dz.jltc.edu.cn)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只允许填报1所院校志愿,不可兼报其他院校志愿),每名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 我院将在第一轮录取工作结束后第一时间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公布全部剩余计划,组织考生网上填报征集志愿(第一轮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征集志愿),并再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完成征集志愿录取工作。两轮录取结果均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六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对口类
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高职单招类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每人限报6个专业。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
1、对口类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高职单招类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学院根据“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照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调剂
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2023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困难的学生的帮扶政策。在校学生根据国家、省、市规定的资助政策可获得奖、助学金。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三条 高职分类考试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432——63426517。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tc.edu.cn
通讯地址:吉林市龙潭区汉阳街65号
联系电话:0432-63426560; 0432-63426587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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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发布及后续更新地址:http://zs.jltc.edu.cn/info/1010/17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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