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23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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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23招生章程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23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卓越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街道卓越社区卓越大街881号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宜居路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街道宜居社区宜居路3332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1、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3、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4、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5、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6、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7、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8、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9、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300元;

10、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11、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2、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300元;

13、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4、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5、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300元;

16、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17、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18、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9、移动应用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20、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21、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2、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23、通信系统运行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4、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300元;

25、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26、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27、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800元;

28、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9、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30、影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31、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32、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对外语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因专业性质要求,宜男生报考。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具体要求可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二)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三)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四)录取专业:进档考生,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该省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河北省、山东省、浙江省、海南省、辽宁省、江苏省、广东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等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录取到我校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考生建议满足:

a.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

b.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及纹身;

c.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

如不满足上述条件且被录取,学校将与学生商转其他专业。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专业测试合格证,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办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s://www.citpc.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881号

联系电话:0431-81904058

联 系 人:胡老师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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