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
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对口类
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高职单招类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每人限报6个专业。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专业录取
1.对口类
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高职单招类
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照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