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调档比例
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档。
2、投档模式
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的模式进行投档录取。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投档过程中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5、录取原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
(2)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不组织此类专业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和我校校考均合格的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
(3)考生须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达到学校制定的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外语成绩非15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150分进行折合),在此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进行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4)学校对于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校考成绩名次在本省中位于招生计划数之内的考生,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5)学校对于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中任何一科成绩为零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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