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2021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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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建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在主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5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建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在主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5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8255万平方米(约合1436.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2平方米;生师比17.5;专任教师98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1.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1.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275.6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3712.5元;图书166.65万册,生均图书87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使用办法
我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及重点支持政策,结合近几年各省的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经学校研究确定各专业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学校2021年不设预留计划。
2.语种限制
我校艺术类专业不限语种考生;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俄语。
3.男女比例要求
我校艺术类专业在招生录取时无男女比例要求。
4.其他说明
我校招生计划将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审核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艺术类
专业名称

学制

科 类

授予学
位门类

学 费
(元/年生)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1

130310

动画

4

文史

历史学科类

艺术学

10000

2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文史

历史学科类

艺术学

10000

3

130503

环境设计

4

文史

历史学科类

艺术学

10000

4

130504

产品设计

4

文史

历史学科类

艺术学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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