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建设,规范招生工作管理,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大连工业大学(Dali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习年限:本专业学制为4年,在校学习年限为3-6年,修业年限最长不超过8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0.6万平方米(约合75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2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82平方米;生师比18.14;专任教师887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5.43%,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8.0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296.8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9654.67元;图书77.7415万册,生均图书43.29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根据本专业办学条件、就业情况和校考合格生源分布情况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
2、本专业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3、对于本专业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学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将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以便校考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考生达到学校录取标准,则可以参加录取。
4、本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男女生性别比例。
三、专业设置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130301 | 表演 | 四年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艺术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