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简介
沈阳音乐学院的前身是1938年由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延安倡导成立的鲁迅艺术学院,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高等艺术院校,毛泽东亲笔题写了“紧张、严肃、刻苦、虚心”的校训。抗日战争胜利后,学院由延安迁至东北,1949年更名为东北鲁迅文艺学院。1953年在东北鲁迅文艺学院音乐部的基础上,成立了东北音乐专科学校, 1958年更名为沈阳音乐学院。现任党委书记董亲学,院长季惠斌。
沈阳音乐学院始终以繁荣民族音乐文化、服务人民为己任,在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社会主义革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个不同历史阶段均做出了突出贡献。学院为国家培养了数以万计的音乐、舞蹈人才,创作了《黄河大合唱》《革命人永远是年轻》《我们走在大路上》《我和我的祖国》等大批极富社会影响力的音乐作品,为我国的文化事业和高等艺术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经过几代沈音人的共同努力,学院不断发展壮大,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均取得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学院现有三好校区、桃仙校区、长青校区、大连校区4个校区,下设作曲系、民族器乐系、声乐歌剧系、民族声乐系、管弦系、钢琴系、音乐学系、音乐科技系、舞蹈学院、音乐教育学院、现代音乐学院、戏剧影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大连分院、公共基础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和附属中等音乐学校、附属中等舞蹈学校等在内的18个教学单位。学院具有艺术学门类中的艺术学理论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设计学类本科专业 15 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的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两个,首批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艺术硕士(MFA)音乐领域授予权。2017年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音乐与舞蹈学”结果为B+,位次百分比进入11%-20%。2017年“音乐与舞蹈学”获批辽宁省一流建设学科。2018年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喜获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首批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
沈阳音乐学院被教育部确定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高等学校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并被授予“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先后被辽宁省政府确定为“辽宁省艺术类人才培养基地”“辽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民族声乐教学实践创新中心”“辽宁省高等学校鲁艺音乐文化研究院”等。
学院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师资与科研队伍,设有音乐舞蹈研究所、鲁艺音乐文化研究院等艺术研究机构,形成了教学、科研、创作和艺术实践四位一体的教育教学体系。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人;辽宁省领军人才1人、特聘教授2人;省级教学名师6人;省优秀专家2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优秀教师2人。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示范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优秀特色专业10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
学院先后成立了以学生为主体的北方交响乐团、北方民族乐团、北方女子民歌合唱团、北方青年合唱团、北方青年舞蹈团和北方流行乐团等多个艺术表演团体,活跃在国内外音乐舞台上。
学院为沈音学子创造了优越的学习条件,注重选拔培养专业优秀学生,制定并实施《沈阳音乐学院本科专业拔尖人才培养办法》,实施“沈音学子”培养计划,助推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近年来学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鲁艺学者计划”高端人才培养,选送高端人才赴国内外进行交流与培训,建立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教学中心,常年聘请著名专家来校授课;为弘扬民族文化,扩大国际间文化艺术交流,拓宽师生艺术视野,学院坚持国际化办学道路,同国(境)外90余所艺术院校和艺术团体建立了友好关系,与俄罗斯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圣彼得堡音乐学院、格涅辛音乐学院、美国克里夫兰音乐学院、美国奥柏林音乐学院、丹麦皇家音乐学院等30余所国外著名高等音乐院校签订了友好合作协议。
未来,学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承和弘扬鲁艺光荣传统,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坚持“植根民族,融入时代,突出特色,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创作排演精品,培养德才兼备的艺术人才,努力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一流音乐院校,为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贡献力量。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一)学校全称:沈阳音乐学院
(二)办学地点及校址:
1.三好校区: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招生专业:艺术史论、音乐学(五年制)、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
2.桃仙校区:沈阳市浑南区凤凰大街9号。招生专业:舞蹈表演、舞蹈编导。
3.长青校区:沈阳市浑南区文汇街18号。招生专业:艺术与科技、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学。
4.大连校区:大连校区暂迁沈阳教学,大连分院音乐教育系、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新生就读地点为三好校区,大连分院舞蹈系新生就读地点为长青校区。招生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5.96594万平方米(约合689.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5.4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9平方米;生师比7.37;专任教师107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5.97%,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2.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638.83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726.07元;图书68.6万册,生均图书83.4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一)学院无外语语种限制的专业。新生入学后,学院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二)学院无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三)学院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四)学院无预留计划。
(五)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一)2019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代码 | 艺术类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 | 学费" |
1 | 130101 | 艺术史论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8000 |
2 | 130201 | 音乐表演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4000 |
3 | 130202 | 音乐学 | 五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8000 |
4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4000 | ||
5 | 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五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4000 |
6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4000 | ||
7 | 130204 | 舞蹈表演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4000 |
8 | 130205 | 舞蹈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4000 |
9 | 130206 | 舞蹈编导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4000 |
10 | 130301 | 表演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3000 |
11 | 130304 | 戏剧影视文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3000 |
12 | 130305 | 广播电视编导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3000 |
13 | 130307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4000 |
14 | 130308 | 录音艺术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4000 |
15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3000 |
16 | 130509T | 艺术与科技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