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辽宁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表演(京剧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空中乘务方向)、音乐表演(戏曲器乐演奏方向)专业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报考我校其他各专业均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外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及专业方向,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如所报考专业属本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须参加本省本科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以上)。
五、各专业具体录取要求:
(1)音乐学专业、美术学专业、公共艺术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外语成绩60分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2)音乐表演(钢琴、美声、民声、流行音乐演唱)、表演(京剧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空中乘务)、舞蹈学、舞蹈表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中国画、绘画、雕塑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音乐表演(戏曲器乐演奏)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乐器种类,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辽宁省分乐器种类排名录取)。
(5)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西洋管弦乐)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乐器种类,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河北、山西、黑龙江不分乐器种类排名录取)。
(6)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戏剧与影视表演)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8+文化成绩*0.2)。
注:我校在黑龙江省表演、音乐表演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其他专业录取原则同上。
(7)表演、音乐表演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黑龙江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