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美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1、河北省艺术类:录取45人,最低分(不分文理)841.02。
2、江西省艺术类:录取30人,最低分(不分文理)740.02。
3、江苏省艺术类:录取21人,最低分(不分文理)661。
4、黑龙江省艺术类:艺文录取30人,最低724.04分;艺理录取4人,最低727分。
5、山东省艺术类:艺文录取33人,最低815.04分;艺理录取7人,最低761.02分。
6、辽宁省艺术类:艺文录取115人,最低691分;艺理录取15人,最低740.4分。
7、安徽省艺术类:录取25人,最低分(不分文理)770。
8、山西省艺术类:普通志愿录取28人,最低分(不分文理)768.02。征集志愿录取7人,最低分(美术联考成绩)210.9。
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
(1)录取条件:①辽宁省获得美术类专业统考相应层次合格证的考生。②山东省、江西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凡参加2013年我校在该省组织的专业考试,并且合格的考生。
(2)录取办法: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辽宁省、山东省、黑龙江省分艺文和艺理,考生按总成绩分别排名录取;江西省、江苏省、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不分艺文和艺理,考生按总成绩一起排名录取。辽宁省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
(3)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专业成绩×2+高考文化课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