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09.7万平方米(约合1645.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1平方米;生师比13.9;专任教师1039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7.5%;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1.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0826.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6532.5元;图书159.6万册,生均图书82.3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2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根据教育部等主管机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确定招生计划。学校预留计划的使用,按照教育部、辽宁省相关文件精神及使用程序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艺术类专业语种不限。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授予学位门类 |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种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学费 (元/年/生) | 备注 |
1 | 130201 | 音乐表演 | 四年 | 3-6 | 艺术学 | 文史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10000 | |
2 | 130202 | 音乐学 | 四年 | 3-6 | 艺术学 | 文史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10000 | 师范类 |
3 | 130206 | 舞蹈编导 | 四年 | 3-6 | 艺术学 | 文史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10000 | |
4 | 130401 | 美术学 | 四年 | 3-6 | 艺术学 | 文史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10000 | 师范类 |
5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3-6 | 艺术学 | 文史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10000 | |
6 | 130503 | 环境设计 | 四年 | 3-6 | 艺术学 | 文史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10000 | |
7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四年 | 3-6 | 艺术学 | 文史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10000 | |
8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四年 | 3-6 | 艺术学 | 文史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10000 |
备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科类为文史(不区分文、理科省份除外)
四、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辽发改收费〔2021〕78号文件标准收取。宿费标准1200元/生·学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③国家助学金一等3800元/人,国家助学金二等33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三等2800元/人(依国家有关政策适当调整);④大连市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⑤校内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助学金;⑥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⑧临时性困难补助;⑨学费减免。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艺术类各专业批次设置情况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艺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相应的统考合格成绩,各省级统考科类详见我校招生网。
(1)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各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投档录取办法以各省(区、市)为准,各省没有明确规定的按如下原则(其中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按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所得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所得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艺术类专业进行录取时,在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高考加分)较高者(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者)。
3.对于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录取时按照各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该意见后选择填报专业志愿。
七、其它
若教育部、辽宁省相关文件调整涉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我校将依据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411-87403633
2.邮政编码:116622
3.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4.学校网址:http://www.dlu.edu.cn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可登陆我校招生网详细了解招生政策。
官网发布缓存图:
官网发布及后续更新地址:https://zsw.dlu.edu.cn/article/detail/id/4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