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录取办法:
在黑龙江、山西、吉林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方向)及在河北省招生的美术类专业(方向),使用我校组织的艺术类相应专业(方向)的校考成绩。在河北省非美术类专业(方向)及其他未组织艺术类校考的招生省份,使用考生所在省(区)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方向)统考(联考)成绩。
凡艺术类专业成绩合格者,符合考生所在省(区)艺术类投档条件,且外语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报考舞蹈学专业外语成绩不限)。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2+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师范)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舞蹈学、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影视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