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凡参加我校2016年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对自己成绩有异议者,请于2016年4月5日16:00前向我校教务处申请成绩复核,联系电话:0412-5928501(电话申请复核时间为3月31日,4月1日,4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成绩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5日,我校于4月6日以后网上公布各省各专业合格分数线,合格考生可网上打印本人专业合格证,我校不再给考生邮寄专业合格证。
4、合格考生可根据我校的的录取原则,按照各省招考办最后正式公布的我校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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