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为: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雕塑】,其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获批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雕塑专业获批为辽宁省一流本科专业,均隶属于大连校区建筑与艺术学院。学院下设建筑系、艺术系、城市规划系、工业设计系,拥有建筑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筑学和城乡规划学两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建筑学、城乡规划学、设计学三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艺术专业硕士(MFA)学位授予权。
艺术类招生专业拥有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和卓越的办学条件,拥有完善的高级艺术人才培养体系和多元开放的国际化交流平台。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培养具有人文素养和创新精神,具备视觉艺术宽厚理论知识基础,掌握现代艺术表现前沿技术,具有在图形语言、视知觉、人文历史、材料学等领域从事视觉科学研究、文化创新研发、艺术创新设计等方面能力的研究型创新人才。环境设计专业培养具有人文素质、创新精神和设计学宽厚理论知识基础,具备艺术构想能力、设计创造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以及国际化视野,在室内设计、景观设计、房地产、智能化家居等行业和领域从事设计、管理、策划的一流创新人才。雕塑专业培养具有人文素质、创新精神,具备宽厚的艺术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艺,具有在新媒介雕塑、互动公共艺术、动态科技装置、数字技术表现等行业和领域从事艺术创作与研究等方面能力的研究型创新人才。三个招生专业均具备推荐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本校或外校研究生资格。
1、招生专业及计划
注: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为准,考生首选科目为历史。
2、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具有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资格的艺术类考生。
2、报考条件:具有良好的美术基础和美术修养,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3、专业考试
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我校不单独组织校考。
4、录取原则
1、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2、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外语单科成绩合格(原则上为70分)的情况下,艺术类批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相同者,依次优先录取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者。
3、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5、领导机构、监督及复查机制
1、大连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或考生对招生工作人员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并进行查处。
3、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艺术类专业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如有其他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6、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邮政编码:116024
咨询电话:0411-84708375
传真:0411-84707507
监督电话:0411-84708221(教务处)、84708306(纪检监察机构)
网址:https://zs.dlut.edu.cn
7、其他
1、本简章如与教育部2024年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本简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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