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大连海事大学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学校按投档成绩(含加分)进行提档和专业录取,但所有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十七条在专业录取环节,学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同分考生,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序,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按其相关文件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区、市)本科普通批次排序规则执行。在专业调剂环节,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确定专业。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三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录取考生应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应达到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可将剩余招生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与普通类专业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仅招收有此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学校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
第二十一条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专业大类所含专业范围内进行分流。
录取要求
第十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学外语课程主要开设英语课;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相关课程英语授课,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录取后进一步强化英语学习,升入大二时要求英文水平必须完全适应全英文授课环境,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一条性别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其他专业(类)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航海类专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报考航海类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以下特殊录取要求:
1.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
2.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无红绿色盲,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
其他要求参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航海类专业学生若毕业从事海船船员工作,工作前须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相关要求,航海技术专业视力要求为: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视力要求与录取要求一致。
二、非航海类专业
学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参照相关规定,从录取、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1.环境工程、海洋科学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2.轮机工程(陆上专业)、交通运输、应用物理学专业:要求无色盲。
考生在填报专业大类时,须注意大类所含专业是否体检受限。
三、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复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部分招生专业的特殊说明
一、航海类专业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三个航海类专业学生,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根据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相关政策,可不参加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适任理论考试,在完成船上见习并通过直属海事局组织的船员适任评估后,分别直接申领无限航区二副(含GMDSS通用操作员)、二管轮、电子电气员证书。相关政策具体以毕业时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对我校船员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政策为准。
二、轮机工程专业
1.轮机工程专业分为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
2.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分设海上方向和海洋装备技术与管理方向,新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
3.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法学专业
1.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分为海商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和涉外法治方向。
2.海商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和涉外法治方向人数比例约为6:3:1,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根据专业方向协调发展实际需要,合理制定具体分流方案,结合学生志愿和学习成绩进行分流。
3.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四、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海事大学休斯顿国际学院)
(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学位的授予标准接受ABET(Accreditation Board for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工程技术评审委员会专业认证体系认证,培养过程须遵循“先导”“同修”等规则。
(2)在报到时,学校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大连海事大学学籍;按照休斯顿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休斯顿大学当年规定的秋季学籍注册时间节点前须达到雅思6.5分或托福79分或多邻国测试105分的标准方可注册休斯顿大学学籍,未按要求时间达到语言标准的学生,须按照《大连海事大学休斯顿国际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调整学习计划,编入下一年级,进一步强化英语学习,达到语言标准后方可继续进行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连海事大学与英国斯旺西大学合作举办法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在报到时,学校和斯旺西大学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大连海事大学学籍和斯旺西大学学籍。学生在第二学年开始前,英语水平须通过斯旺西大学语言水平测试(SWELT)或雅思成绩达到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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