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2023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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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2023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接梨树大街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3.5万平方米(约合501.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4.2平方米;师生比40.7;专任教师132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6.5%;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47.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366.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5498.4元;图书18.9万册,生均图书31.2册。

住宿条件:2023级新生宿舍标准(4、6、8)间。

宿舍分配方案:2023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2.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3.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院2023年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

年限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种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学费(元/年/生)

1

420107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3

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2

550123

首饰设计与工艺

3

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3

420104

矿产地质勘查

3

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4

420201

工程地质勘查

3

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5

420208

环境地质工程

3

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6

420301

工程测量技术

3

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7

420304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3

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8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9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10

46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3

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11

460103

数控技术

3

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12

460206

电梯工程技术

3

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13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14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

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15

440501

工程造价

3

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16

44010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

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17

440304

智能建造技术

3

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18

470208

分析检验技术

3

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19

420802

环境工程技术

3

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20

4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3

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21

420805

环境管理与评价

3

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22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23

510215

动漫制作技术

3

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24

510205

大数据技术

3

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25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3

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26

570204

应用韩语

3

7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学生住宿费收取标准(1、2、3、4号楼)四人间12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八人间600元/生/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发布的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院特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学院一等奖学金:750元/学期。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要求、申请流程请参考《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辽地院发(2018)41号】、《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辽地院发(2018)42号】文件执行(登录学院官网www.lngc.edu.cn查询)

国家助学贷款: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大学生可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报到时走“绿色通道”进校学习。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750元/年。学生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于每年9月份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办法及工作流程请参照《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辽地院发(2018)43号】文件执行(登录学院官网www.lngc.edu.cn查询)

勤工助学: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岗。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院相关部门会支付合理的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学费减免: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学费减免的制度执行,孤儿学生可以提出学费、住宿费减免申请,由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执行。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学校进行复检,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动漫制作技术、首饰设计与工艺因专业学习对色彩有要求,色盲、色弱考生慎报。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方式录取。

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选择志愿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所有招生专业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兼招,再选科目不设要求。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符合加、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平行志愿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无专业级差。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考生的专业志愿。

考生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3+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物理学科按数学、语文、外语,历史学科按语文、数学、外语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成绩相同,物理学科按物理成绩高分到低分录取,历史学科按历史成绩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仍相同,则由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商议评定,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择优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5-6228800 6229900(兼传真)

学院网址:www.lngc.edu.cn

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

2023年4月20日

官网发布缓存图: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2023招生章程

官网发布及后续更新地址:http://www.lngc.edu.cn/zzxxw/info/1025/12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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