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录取成绩和招生计划,按比例分别划定最低控制线,达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可获得录取资格。对于录取成绩达到控制线以上,但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能测试低于60分的考生,将取消去录取资格。
2.对于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加高中毕业的考生按照英语、素质测试与能力、语文成绩排序录取;中职毕业报名的考生按照技能测试、专业综合课、语文、英语成绩排序录取。
4.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在我院官方网站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邮寄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