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招委关于发布天津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招生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 号)、《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 号),为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改革,探索和建立公平、科学、合理、有效的测试方式和评价机制,我市于 2018 年起,在美术学及设计学类专业实行全市统一考试的基础上,实行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舞蹈学类专业、体育舞蹈专业全市统一考试。现将各专业统一考试大纲予以公布,请根据各专业考试大纲要求指导相关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