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津招委高发〔2018〕7号)中关于高职(专科)院校通过统一高考在津招生,“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高考成绩(满分450分)为主要依据,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录取”的规定,市高招办依据高职(专科)院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志愿情况,确定今年本市艺术类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确定,即艺术(文)91分,艺术(理)9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