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凡报考本校本科艺术类的考生,文化成绩分数线按各省(区、市)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1.术科成绩的使用报考美术学、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普语)(广东省除外)、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师范、声乐、器乐)、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术科成绩使用生源省(区、市)相应类别统考成绩;广东省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含普语、粤语)专业的考生,术科成绩使用我校校考成绩。2.录取原则依据生源省(区、市)艺术类的投档原则,对文化分、术科分均上线的考生,在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投出的档案中按综合排位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生源省(区、市)有本专业类别统考而未取得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予录取。美术学、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的综合排位分计算方式为文化分占40%,术科分占60%,合成综合排位分。公式如下:综合排位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综合排位分计算方式为文化分占60%,术科分占40%,合成综合排位分。公式如下:综合排位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综合排位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或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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