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对组织校考的高校,凡在考试过程中违反政策规定和程序,或因重大疏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下一年度在疆组织考试的资格,并商其主管部门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对在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替考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及高考各科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高考1至3年的处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针对艺考培训,有关部门将采取措施清理艺考培训活动,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是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类各级学校为各艺术类影视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
专业考卷要保留一年
未在新疆设点进行校考的疆内外高校的校考于春节后进行,2015年3月底前结束。
在新疆设置艺术类专业测试考点进行校考的疆外本科高校,考点统一安排在新疆师范大学,考试时间为2015年2月26日-3月7日。未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同意而在我区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其专业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院校负责通知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
疆内外高校也可直接认可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师范大学等疆内外本科艺术院校(专业)的相关专业考试成绩,但必须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在本校的招生简章中说明。
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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