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2年艺考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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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消息(记者魏娜 通讯员巩平)昨日,省招考办公布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全省非美术类高职高专联考时间为2012年1月7日—13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非美术类本科专业校际联考时间为2012年3月1日—4日。

此外,2012年湖北省继续对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组织全省统考。在湖北省美术类统考基础上进行校考的高校,须在美术类统考合格生源中发放专业合格证。统考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高校组织的校考。

2011年起,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等6所“三本”独立学院,招收非美术类本科相关专业进行校际联考试点。2012年,我省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继续实行非美术类本科校际联考。

省招考办称,对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招生院校,我省将不接受该校在鄂艺术专业招生计划。省内外院校(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招收湖北省组织了统(联)考的艺术高职(专科)专业,均不自行组织校考,录取时专业成绩使用全省统(联)考成绩。详细情况可登录http://zsxx.e21.cn/e21html/查询。

省招考办提醒,对在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编辑:彭湘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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