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起,湖南省将适当提高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资格线。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跨省组织校考的省外本科院校,经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同意后,方能到指定考点面向我省统考合格的生源组织考试。
我省省属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湘部属高校的美术类专业、省外民办高校(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民办院校的部分专业除外)和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省外公办二本高校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本科专业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招生学校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上述高校(专业)以外的其他高校,可在我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从2020年起,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在湘招生高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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