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
关于 2021 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针对不同专业人才选拔的特点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我校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公告如下:
NO1.
艺术类拟招生专业
我校2021年艺术类本科拟招生专业包含:戏剧影视文学(创意策划)、戏剧影视文学(剧作)、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电影录音)、录音艺术(音乐录音)、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跨媒体艺术、电影学(制片与市场)、电影学(电影评论)、摄影、动画、漫画、戏剧影视文学(动漫策划)、影视技术、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
我校2021年继续设置部分艺术类高职招生专业,高职具体招生专业名称以及分省计划情况,以学校正式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NO2.
考试形式与考试阶段
按照上级对于防疫防控工作的部署和安排,我校2021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原则上拟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各招生专业将根据人才选拔特点,设置校考阶段与校考形式。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考试科目、考试安排以及录取原则等,均以学校正式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招生简章发布时间以上级统一安排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
NO3.
艺术类拟招生专业
与艺术类省级统考的对应关系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校考。考生所报考专业属于艺术类省级统考涵盖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且成绩合格。报考我校的专业是否涉及省统考以及涉及哪一类省统考,请考生参照附件:《北京电影学院2021年艺术类本科各专业(招考方向)与各省级艺术类统考子科类对应参照表》。
本公告公示以后,若教育部或者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艺术类招生考试政策有其它补充规定,则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电影学院
2020年11月30日
点击底部“阅读原文”获取附件
《北京电影学院2021年艺术类本科各专业(招考方向)与各省级艺术类统考子科类对应参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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