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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要求和教育部、浙江省高考招生改革精神,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和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科技学院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 第六条 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适度发展继续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教育。 第七条 办学地点: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浙江省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内),安吉校区位于安吉教科文新区。原则上,2021级新生第一学年安排在安吉校区就读,第二学年开始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表演专业学生在小和山校区就读。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 第九条 学校及学院简介:(略)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2021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507010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了解类内各专业的基础上进行类内专业确认,设计学类在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摄影等6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注:1.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考试院)公布为准;2.设计学类分流前学费为9000元/学年,分流后,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学费为10350元/学年,动画、摄影、表演为9000元/学年。3、其中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均为四年。
第五章 艺术类专业测试 第十五条 测试方式:表演专业浙江省、福建省采用该类别省统考,在山东省、河北省采用服装表演类校际联考成绩。设计学类采用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录取。 山东省服装表演类联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月9日9:00-10日24:00,报名网址为:http://zs.sdada.edu.cn/。模拟考试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正式考试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15日;河北省服装表演类专业校际联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9:00 至2020年12月13日17:00。报名方式为:考生登录河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bkzs.hebust.edu.cn/进入“模特报名”界面,测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27日(星期六、星期日),测试地点为:河北科技大学(石家庄市裕翔街26号)机关楼教工之家。山东、河北校际联考如有变化具体以主考院校通知为准。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 1.原则上要求一志愿报考浙江科技学院。 2.高考文化总分要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公办本科线。 3.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且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 4.美术类专业按各省教育考试院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的投档分(综合分或专业统考分或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各省专业录取的排序规则如下:
(最终投档录取方式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公布为准,文化分为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具体以各省政策为准) 5.摄影专业纳入设计学类大类按美术类招生。 6.表演专业浙江省、福建省按省统考综合分择优录取,河北省按综合成绩录取(规则同美术类),山东省按校级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7.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以上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浙江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其中,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的学费标准与相应的普通专业相同(学生在国外生活费等需另行支付)。港澳台地区艺术类考生按照港澳台地区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以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邮编:310023 2.招生热线:0571-85070165、85071165(兼传真)、85070365 3.学校网址:https://www.zust.edu.cn 4.本科招生网:http://zsb.zust.edu.cn 5.招生咨询邮箱:zsb165@zust.edu.cn 6.招生咨询QQ群:755852051、559354747
编辑 / 徽小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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