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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池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06。学校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牧之路199号。
第三条池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安徽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委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察。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录取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对于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专业服从调剂者,按照考试成绩将其调剂到其他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报考英语、商务英语、法语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英语口试成绩达4分(含4分)以上,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150分制);应用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地理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不能色盲、色弱。
第十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无历届生、应届生限制。
第十一条艺体类招生使用各省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本章程如与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相冲突,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各专业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颁发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池州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学费标准:
按省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等程序申请相关资助项目。
第十七条联系电话:0566-2748992、2748628、2748627(传真)
第十八条学校网址:http://www.cz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zu.edu.cn
编辑 / 徽小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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