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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2019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表演专业、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招收艺术类学生。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
(一)招生计划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学制四年。2019年招生计划24人,拟分省招生计划如下(最终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省份 | 山西省 | 内蒙古 | 辽宁省 | 黑龙江 | 浙江省 | 安徽省 | 河南省 | 湖北省 | 湖南省 | 重庆市 | 四川省 |
计划数 | 1 | 1 | 2 | 2 | 2 | 3 | 3 | 4 | 2 | 2 | 2 |
省统考专业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播音主持类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播音与主持 |
录取时,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不分文理科排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统一排序录取;严格区分文理科排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只招收文科考生。
(二)报名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2019年教育部及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且非色盲、色弱。
2、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播音主持类或戏剧影视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播音主持类或戏剧影视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举行校考。
3、考生必须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浙江省除外)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省须达到该省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三)录取办法
若省级招办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省级招办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将在高考投档分数达到我校最低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考生省级统考成绩相同时,高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
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一)招生计划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本科,学制四年。2019年招生计划30人,拟分省招生计划如下(最终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省份 | 辽宁省 | 浙江省 | 安徽省 | 福建省 | 山东省 | 河南省 | 湖北省 | 湖南省 | 重庆市 |
计划数 | 2 | 2 | 2 | 2 | 4 | 4 | 8 | 4 | 2 |
省统考 专业 | 戏剧 影视文学 | 编导类 | 戏剧 影视文学 | 编导类 | 文学 编导类 | 编导 制作类 | 广播 电视编导 | 编导类 | 编导类 |
录取时,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不分文理科排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统一排序;严格区分文理科排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只招收文科考生。
(二)报名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2019年教育部及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且非色盲、色弱。
2、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编导类或戏剧影视编导类专业统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编导类或戏剧影视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举行校考。
3、考生必须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浙江省除外)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省须达到该省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三)录取办法
若省级招办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省级招办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将在高考投档分数达到我校最低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级统考成绩+高考投档分数)分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三、表演专业
(一)招生计划
表演专业,本科,学制四年。2019年招生计划27人,拟分省招生计划如下(最终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省份 | 辽宁省 | 浙江省 | 福建省 | 湖北省 | 湖南省 | 重庆市 | 四川省 |
计划数 | 4 | 3 | 2 | 8 | 4 | 3 | 3 |
省统考 专业 | 表演 | 影视 表演类 | 表演类 | 表演 | 戏剧表演 | 表演 | 戏剧 影视表演 |
录取时,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不分文理科排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统一排序;严格区分文理科排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只招收文科考生。
(二)报名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2019年教育部及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且非色盲、色弱。
2、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统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表演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统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举行校考。
3、考生必须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总分满分的56%以上(四舍五入取整)且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录取办法
若省级招办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省级招办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将在高考投档分数达到我校最低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考生省级统考成绩相同时,高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
四、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
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按设计学类招收美术类考生,进校后分专业。
(一)招生计划
设计学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2019年招生计划50人,拟分省招生计划如下(最终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省份 | 北京市 | 天津市 | 河南省 | 湖北省 | 湖南省 | 广东省 | 江苏省 |
计划数 | 3 | 3 | 6 | 14 | 9 | 9 | 6 |
录取时,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不分文理科排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统一排序;严格区分文理科排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数按文理科1:2分别排序。
(二)报名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2019年教育部及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且非色盲、色弱。
2、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举行校考。
3、考生必须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录取办法
若省级招办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省级招办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将在高考投档分数达到我校最低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级统考成绩+高考投档分数)分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五、有关说明
1、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及合并批次改革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指其划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2、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3、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
六、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监督艺术类招生工作。
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8754231,wdzsb@whu.edu.cn,jwo@whu.edu.cn。
七、咨询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大楼南楼西侧205、206室
咨询电话:027-68754231
网 址:http://aoff.w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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