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各省艺术类录取批次安排、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二)

艺考
内容摘要:
速读文章内容
2019年各省艺术类录取批次安排、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二)

点击上方 蓝字▲ 关注订阅 “艺考”

艺考

艺考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安徽等15个省份考生,请点击查看2019年各省艺术类录取批次安排、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一)

本文涉及省份及排序依次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从2013年教育部下发艺考改革文件,2014年开始实行,如今已有6年。统考范围不断扩大,校考院校数量逐年减少,文化课分数线两度提高。对于艺考生来说,更重要的是,各省艺术类批次(承认统考成绩的院校)逐步实行平行志愿。

2018年及之前,共有约20个省份,将承认艺术统考成绩的院校和专业,全部或部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2019年又有北京、黑龙江两省实行平行志愿,目前还有不少省份暂未发布艺术类录取办法,预计还会有部分省份逐步实行平行志愿。

那么,哪些省份、哪些批次已经实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的投档成绩是专业课成绩还是综合分,投档综合分的计算公式又是怎样的呢?

今天艺考就为大家收集到各省艺术类批次安排、志愿设置、投档办法。由于部分省份还未发布201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以下如有“2018年”字样,表示为去年(2018年)的录取批次安排和录取办法。

艺考

河南省

2018年艺术类志愿设本科、专科两个批次。本科批次分A、B两段,每段可按顺序填报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填报1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只适用于同一专业组内的专业);专科批次可按顺序填报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填报1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只适用于同一专业组内的专业)。

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分类别按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艺术类本科A段、本科B段、专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录取时按照专业、文化双上线的原则,依据高校向省招办报送的录取规则排序综合分,按考生志愿和高校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专业或专业组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择优录取。

按照志愿投档后未能录取满额的高校,重新征集志愿。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高校在专业省统考合格考生中征集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在校考专业合格生源内征集志愿。

湖北省

2018年艺术专业分三个批次录取: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和艺术高职高专。

艺术本科(一)录取的全省统考涉及的本科专业,高校须在我省相对应统考类别的本科统考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确定本校合格考生;高校也可以不组织校考,录取时的专业成绩直接使用湖北省统考成绩。全省统考未涉及的本科专业,不要求考生参加全省统考,由高校自行组织校考,自行发放专业合格证。

艺术本科(二)和艺术高职高专录取的所有专业,高校不单独组织校考,录取时的专业成绩直接使用湖北省统考成绩。

填报志愿

1、艺术本科(一)设梯度志愿模块和平行志愿模块,梯度志愿模块用于填报使用校考合格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志愿,平行志愿模块用于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志愿。

梯度志愿模块设三个院校志愿:1个一志愿、1个二志愿和1个三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平行志愿模块设9个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考生填报艺术本科(一)志愿时,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和升学意愿,在梯度志愿模埉和平行志愿模块之间选择一个志愿模块填报,不能同时填报平行志愿模块和梯度志愿模块。

2、艺术本科(二)和艺术高职高专均设置平行志愿,每个批次设9个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录取规则

1、艺术本科(一)组织校考的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时将文化成绩达到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合格考生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全部分类投给高校,由高校按本校的录取规则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高校再分类投第二志愿,二志愿不足分类投第三志愿。

2、艺术平行志愿投档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和平行志愿及分类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比例1:1。考生投档成绩为:

艺考

湖南省

2018年艺术类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五个批次。

(1)本科提前批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所有在湘招生一本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含平行组、非平行组)

(2)本科二批为所有在湘招生二本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含平行组、非平行组)

(3)本科三批为所有在湘招生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均为平行组)

(4)专科提前批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非平行组)

(5)高职专科批为专科提前批以外有专科招生计划的本专科招生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均为平行组)

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1.本科提前批设二个志愿,分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

(1)第一志愿设10个学校志愿。考生根据本人报考科类和专业有关要求选择相应的院校(专业)填报。其中,10个学校志愿的第一顺序位置既可填报平行组中的院校,也可填报非平行组中的院校;第二至第十顺序位置只能填报平行组中的院校,在平行组中选择填报的院校(专业)必须属于同一专业类别。

(2)第二志愿设1个学校志愿,可在平行组和非平行组中任选1所院校填报。

2.本科二批的志愿设置和填报办法与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一致。

3.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批均设10个学校平行志愿,须在同一专业类别中选择填报。

4.专科提前批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

5.各批次每个学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一个“专业服从”志愿。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各设置一次征集志愿,高职专科批设置两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学校志愿结构与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保持一致,另设“院校服从”志愿(高职专科批设在第二次征集志愿中)。

投档录取办法

1.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的10个学校志愿,分以下两步投档:

第一步,对非平行组中的院校进行投档。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我省有关规定,将所有填报了非平行组中的院校志愿且达到了相关要求的考生文化成绩等信息发送给招生高校。其中,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由高校按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并将拟录取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再按拟录取名单投档;非平行组中的其他部属和外省属高校艺术类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有关要求、高校招生章程确定的排序规则和考生志愿,将报考该校的合格考生排序后,按高校确认的排序顺序和招生计划,在控制线以上以1:1的投档比例投档。

第二步,对平行组中的院校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对于填报了非平行组中的院校志愿且未投档的考生,将其剩余学校志愿与只填报了平行组中院校的考生志愿合在一起,依据我省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全省统一划定的相应类别的控制分数线,先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将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出档。

本科提前批第二志愿的投档办法:平行组中的院校按我省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投档,非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的投档办法与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一致。

2.本科二批的投档办法与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一致。

3.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依据我省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

4.安排在专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在规定时间内将达到相关要求的所有考生文化成绩等信息,发送至招生高校,由招生高校按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并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再按拟录取名单投档。

4.各批次投档完成后,由招生高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艺考

广东省

2018年录取批次及顺序:普通高校艺术类院校(专业)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进行录取。

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的“统+校”和“校考”专业录取工作在提前批次录取,按“统+校”和“校考”顺序投档、录取。

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的“统考”专业及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与普通文理类本科专业同批次录取,按统考、统考+校考、校考顺序投档、录取。

报考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的“统+校”和“校考”专业的考生,不得同时兼报提前批次录取的术科统考专业,文科类、理工类专业。本科录取批次和专科录取批次中,同批次的艺术类专业、文科类专业、理工类专业之间不能兼报。

志愿填报

艺术类统考本专科院校(专业)均实行平行志愿,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A、B、C、D、E、F共 6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除艺术类统考专业外,其他艺术类“统+校”和校考专业各设置2个院校志愿,仍实行传统梯度志愿填报和投档。

考生填报院校校考专业志愿时,同一批次同一所院校不得同时兼报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只能单独填报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校考专业志愿。

投档规则

(一)实行“统考”的院校(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时,根据院校招生计划,以1:1的比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考生文化课总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基础上,依据考生投档分数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院校志愿投档给招生院校。

(二)实行“统+校”的院校(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执行,省招生办将文化课总成绩上线、省统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

(三)实行“校考”的院校(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录取分数线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省招生办根据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

录取办法

省招生办投出档案考生,由院校根据有关招生政策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自主、择优录取。

广 西

一、录取批次及顺序。我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以下四个批次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

第一批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可不编制来源计划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单志愿模式,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

第二批次为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6个平行一志愿院校,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第三批次为除第一批次院校外的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单志愿模式,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 第四批次为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6个平行一志愿院校,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实行平行志愿模式的第二批次和第四批次,考生可填报6个院校志愿,在填报相应批次的专业志愿时,所填6个院校的6个专业必须属于同一艺术专业类别,考生即使同时取得多个艺术类别的统考成绩,也不能同时兼报不同艺术类别的专业。

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四个批次均预留征集志愿时间,并根据计划完成情况确定是否征集志愿。

志愿填报时间:2019年6月中下旬。

填报使用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志愿,考生艺术统考成绩应合格;填报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志愿,考生应取得相应院校校考合格资格且校考成绩已由相关院校向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

文科艺术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文科艺术类专业外,还可选报文史类的专业;理科艺术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理科艺术类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的专业。

二、投档规则

1.本科层次投档规则。

第一批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可不编制来源计划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将填报了该校志愿且校考成绩合格并已备案的考生全部投档;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可不编制来源计划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将填报了该校志愿且文化成绩上线、校考成绩合格并已备案的考生全部投档。

第二批次为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对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分艺术专业类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考生志愿填报的艺术专业类别所对应的招生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平行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总分×20%+艺术成绩×(750/300)×80%。综合分相同时,按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排序,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也相同时,按文化总分排序。

第三批次为除第一批次院校外的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将填报了该校志愿且文化成绩上线、校考成绩合格并已备案的考生全部投档。

2.专科层次投档规则。

高职高专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与本科第二批次的投档规则相同。即对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分艺术专业类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考生志愿填报的艺术专业类别所对应的招生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平行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总分×20%+艺术成绩×(750/300)×80%。综合分相同时,按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排序,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也相同时,按文化总分排序。

对经教育部同意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个别院校的高职高专艺术类专业,填报了该校志愿、文化成绩上线、校考成绩合格且有备案的考生,如其前序志愿无法出档,则直接投档至该校。

三、录取办法。

1.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写入本校《招生章程》,录取时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在已获投档考生范围内择优录取。招生院校负责对已获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的解释说明工作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广西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

2.每次录退完成后,广西招生考试院将公布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和专业,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按以上原则投档录取。

3.按照教育部规定,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测试,学校不得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海南省

一、2018年录取批次设: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艺术类均为文科)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单考学校):顺序志愿,设3个学校志愿,第二志愿的投档按学校提供的合格名单投档,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承认我省统考成绩院校):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设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征集志愿设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专科提前批艺术类:专科提前批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每批设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二、投档比例

(1)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投档成绩和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2的比例给学校投档。如果学校在投档前提出缩小投档比例(在1:1至1:1.2比例范围内)申请的,按学校申请的比例投档。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省外本科学校一般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5的比例投档,学校申请按1:1比例投档的,按学校的申请比例投档;本省本科学校和省内、外高职专科学校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征集志愿按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1:1的比例投档。在本人的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分数(本科分数线为本科第二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5%,专科分数线为高职专科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的前提下,分别以考生的美术、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等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三、艺术类平行志愿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1)对投档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按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艺术类统招(非“校考”)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在本人的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分数(本科分数线为本科A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5%,专科分数线为高职专科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的前提下,分别以考生的美术或书法、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等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2)根据排序,首先逐一对每个考生填报的在艺术类招生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当考生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符合其中一所学校的投档条件时,即向这所学校投档。投档后排列在投档学校后面的其它志愿不再继续进行检索和投档。

(3)按艺术类未被投出档案的考生,与文史类考生一起排序后,再对考生填报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和投档。

(4)每批进行一轮的平行志愿投档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通过征集志愿补充投档,投档办法与以上相同。 对于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后尚未完成计划且还有生源的本科学校,省考试局将在投档成绩达到当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当次征集志愿有填报缺档学校志愿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如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省考试局将与学校协商,通过调整科类计划和适当降分的办法给生源不足的学校,补充投报有缺档学校志愿的考生档案。

四、艺术“校考”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对于不作分省计划的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艺术专业招生的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和中央民族大学等学校以及招收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其它“校考”学校,我省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给高校先投第一志愿考生的档案(第二和第三志愿根据招生学校提供的专业合格名单进行投档),由学校根据高考成绩、“校考”成绩及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高校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艺考

四川省

2018年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1.艺术类专业志愿:2018年四川省艺术类批次设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第一批、艺术本科第二批、艺术类专科批、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艺术、艺术类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志愿 。

(1)本科: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分为本科提前批和两个本科批次。

艺术本科提前批为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院校(专业)和省外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985工程”及“211工程”院校(专业),内设1个学校志愿,学校志愿内设置1个专业志愿和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艺术本科第一批为省内院校和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专业),内设9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B、C、D、E、F、G、H、I),每个学校志愿内只能填报同一类别的专业,其中音乐表演类设1个专业志愿,其余类别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艺术本科第二批为其他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专业),内设1个学校志愿,学校志愿内设置1个专业志愿和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2)专科:艺术类专科专业招生录取为1个批次,内设9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B、C、D、E、F、G、H、I),每个学校志愿内只能填报同一类别的专业,其中音乐表演类设1个专业志愿,其余类别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2、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

深度贫困县定向培养艺术体育专业本科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后、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艺体类本科录取前进行,专科安排在艺术本科二批后、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艺体类专科前进行。本、专科均设置6个平行学校志愿(县区),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县区)。

3、艺术、体育类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志愿

艺术、体育类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录取,本科安排在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艺体本科计划后、艺体本科第一批录取前进行,专科安排在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艺体专科计划后、艺体专科批录取前进行。艺术、体育类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本、专科分别设置2个顺序志愿。其中第一志愿设置1个学校志愿,学校志愿内设置1个专业志愿(市州);第二志愿设置4个平行的学校志愿,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平行的专业志愿(市州)。

投档办法

1、认定省统考成绩学校的艺术类专业投档办法

我省对省内学校和认定我省专绕考成绩的省外学校(专业)艺术类本科、专科招生按“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编导类按文化成绩投档,文化成绩相同时看专业成绩;其余专业按专业成绩投档,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比较语文、外语成绩。

我省艺术类专业本科、专科平行志愿均设9个学校(专业类)志愿,从前到后顺序依次为A、B、C、D、E、F、G、H、I。

调档比例:艺术类本科、专科平行志愿(不含征集志愿、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省属院校公费师范生计划)投档前,省考试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向各有关学校进行模拟投档(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报送调档比例的,首次模拟投档一律按照105%)。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都能够录取。当所有学校在我省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后,省考试院按执行计划数1:1比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轮投档,不补投,未完成的计划公开向符合条件的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

2、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学校的艺术业投档办法

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学校(专业)艺术类本科招生采取根据志愿:全部投》的办法。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将校考成绩合格有效的考生:全部投档供学校审录。

重庆市

(一)2018年批次设置:设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批A段、艺术本科批B段、艺术高职专科批

艺术本科提前批: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院校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

艺术本科批A段:认定我市专业统考成绩的市内外院校的本科专业;

艺术本科批B段:其他单独组织专业校考院校的本科专业(重庆市统考未涉及的专业);

艺术高职专科批:所有本、专科院校的专科专业。

(二)志愿设置

艺术提前批设1个院校志愿,3个专业志愿和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艺术本科批A段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同一院校志愿内只能填报使用同一类别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

艺术本科批B段设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内设1个专业志愿;

艺术高职专科批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同一院校志愿内只能填报使用同一类别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

(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及办法

对于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艺术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市2018年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具体投档排序规则和办法如下:

1.本科投档排序规则

(1)编导类: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2)音乐类、舞蹈类、影视表演: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3)美术类、播音主持: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50]×300×30%)+(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专业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2.专科投档排序规则

各类别均按照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3.投档办法

对艺术本科批A段及艺术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按投档成绩排序位优先的原则进行平行投档。考生可兼报多个艺术类别,在每一个院校志愿下可填报使用同一类别专业考试成绩的多个专业。设置多轮次模拟投档环节,高校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并确定最终投档比例。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实行一轮投档,缺额计划公开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

艺考

贵州省

一、录取批次和志愿

艺术类设置三个录取批次,录取顺序为:

1.梯度志愿本科院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使用校考成绩的本科院校);

2.平行志愿本科院校(所有使用统考成绩的本科院校);

3.平行志愿高职(专科)院校。

平行志愿设置8个院校(专业类)志愿。相关院校(专业)所在批次以《贵州省2019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另文下发。

二、投档原则

1.梯度志愿投档原则: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使用校考成绩的本科院校,省招生考试院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2.平行志愿投档原则:采取“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即所有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本科院校(专业)、高职(专科)院校,省招生考试院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文化成绩位次相同艺兼文考生优先。投档时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放档案。

3.省外在我省无招生计划的院校,省招生考试院于2019年考生填报志愿结束次日,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通知其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按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于2019年7月7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省招生考试院核准无误后,按拟录取名单投档。

三、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录取体制。

2.高校对进档考生可按照教育部要求的三种录取模式进行录取,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一是根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二是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三是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写入本校招生章程,并在我省的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录取中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做好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招生工作。

4.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云南省

(一)2018年云南省艺术类各批次除艺术提前批、自主招生批外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艺术类投挡都是在相应文史、理工同一批次前优先进行投挡,一旦录取,余下的任何科类的志愿将不再进行投档

(二)云南省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提前批、自主招生批除外),平行志愿录取原则规定为以下六种模式,即在文化(含照顾分)、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

1、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挡分数(即专业分相同),则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2、按文化成绩(含照顾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挡分数(即文化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分相同,则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3、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4、按照文化成绩(含照顾分)50%(折合成50分)加专业成绩50%(折合成50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5、按照文化成绩(含照顾分)70%(折合成70分)加专业成绩30%(折合成30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6、按照文化成绩(含照顾分)30%(折合成30分)加专业成绩70%(折合成70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如果3、4、5、6投挡录取出现相同的投挡分数(即排序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分相同,则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院校可根据不同专业从以上六种录取规则中选择一种,原则上同一院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录取原则要简单明了。

(三)对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录取规则按招生院校在《云南招生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上公布的原则进行录取。省内外招生院校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必须注明院校录取原则。

(四)院校组织的校考专业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在录取时考生必须在省统考和校考专业成绩都达到相应批次专业合格线后,方可参加录取。

(五)对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招生院校,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可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向招生院校投档,投档比例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与有关招生院校确定,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六)对个别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统考专业成绩总分前10名,主科前5名;非统考专业成绩总分前3名)的考生,若文化成绩略低于录取分数线,由学校集体讨论后提名,并报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可破格录取。

西藏

2018年西藏自治区艺术类设:本科提前单独批次、专科提前单独批次

提前单独录取批次仍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每个批次设置3个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以填报4个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并设置院校服从调剂。

凡报考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未单独给我区投放招生计划的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单独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并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证和招生院校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艺考

陕西省

(一)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段进行,艺术类本科分A段、B段、C段3段;艺术类专科分A段、B段2段。

其中,艺术类本科A段、C段、艺术类专科B段实行梯度志愿模式;艺术类本科B段、专科A段实行平行志愿模式。

1.艺术类本科A段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含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参加该批次录取,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设专业调剂表态栏,志愿模式为梯度志愿。

2.艺术类本科B段

省内院校(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除外)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以及省外院校申请参加本段录取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均参加该平行志愿批次录取。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志愿模式为平行志愿。

3.艺术类本科C段

除参加艺术类本科A、B段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外,其他所有艺术类本科院校及专业均参加该批次录取,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志愿模式为梯度志愿。

4.艺术类专科A段

省内院校的美术类专科专业,以及省外院校申请参加本段录取的美术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必须与我省规定的省内院校录取规则一致),均参加该平行志愿批次录取。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志愿模式为平行志愿。

5.艺术类专科B段

除参加艺术类专科A段录取的专业外,其他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均参加该批次录取,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志愿模式为梯度志愿。

(二)艺术类考生本、专科志愿均安排在提前批次填报,其中本科志愿填报在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中的“艺术类提前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艺术类提前专科”栏内。所有艺术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本科和提前录取专科栏内不得填报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除提前批次外,其他批次可填报文史或理工类志愿。

(三)专业课统考合格考生,方可填报使用相应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及专业。

(四)专业课校考合格考生(校考专业属于我省统考类专业的,考生的统考成绩也必须合格),可填报相应院校及专业。

(五)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相应院校以及省外院校中注明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的专业。

(六)我省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进行校验,考生填报志愿时所提交的信息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系统将进行提示并予以限制。

录取办法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

(一)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在单设本科批次录取前进行,按照艺术类本科A段、B段、C段的顺序依次投档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在普通本科第三批录取前进行,按照艺术类专科A段、B段的顺序依次投档录取。艺术类招生本、专科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补充。

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成绩参加提前批次之后相应批次的录取。

(二)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必须于录取前,将自主划定的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送省招办备案。

(三)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它所有院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划定。鼓励各招生院校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逐步提高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必须在公布的招生章程(简章)中明确规定文化课标准,我办在录取时将按照院校公布的标准进行投档。

(四)对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省招办将提供第一志愿报考考生相关信息,院校按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于2019年7月1日前报省招办,省招办按院校报送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审核投档。

对在陕编制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进行投档。院校招生章程未规定只录取第一志愿的,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我省按照招生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

(六)省内院校(不含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的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规则为:在考生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①播音编导类专业按照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②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及其他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③各艺术类专业均不得采取将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各自按一定比例折算形成综合分的方式排序录取。

(七)艺术类本科B段、专科A段实行平行志愿模式的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规则为上述我省规定的省内院校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规则。

参加我省实行平行志愿模式的艺术类本科B段及艺术类专科A段录取的美术类专业,如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章程(简章)中规定的录取规则与我省规定的投档录取规则不一致,以我省规定为准。

艺考

甘肃省

2018年艺术类专业批次设置

设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三个批次。

艺术类本科一批分T段、U段、V段三个段次进行投档,T段为使用校考成绩的独立设置艺术高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高校管理的普通高校和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音乐学(器乐)统考成绩且按照乐器种类招生的二本及以上高校本科专业等。U段为省属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及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申请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外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V段为除T段和U段普通高校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艺术类本科二批为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省内外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为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省内外艺术高职(专科)批高校。

艺术类专业志愿设置

艺术类本科一批T段和V段实行“1+1”顺序志愿,即设置2个高校志愿,一个第一志愿,一个第二志愿,每个志愿设6个专业及一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艺术类本科一批U段、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志愿设6个专业及一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投档顺序

按照本科一批(T段、U段、V段)、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的顺序进行投档,每个批次结束后对未完成的计划征集志愿一次,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投档顺序与原始志愿保持一致。

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艺术类专业分美术、书法、唐卡、声乐、器乐、作曲、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按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各类别专业课满分均为300分,根据不同类别对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所占比重要求的不同,分以下三类原则进行成绩排序:

类别一:美术、书法等类别。排序成绩以文化课成绩占30%、专业课成绩占70%合成计算,满分300分。排序成绩=(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750×300×30%+专业课成绩×70%

类别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排序成绩以文化课成绩占70%、专业课成绩占30%合成百分制计算,满分300分。 排序成绩=(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750×300×70%+专业课成绩×30%。

类别三:其他类别(唐卡、声乐、器乐、作曲、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武术体操等类别)。直接以专业课成绩排序,满分300分。

当排序成绩相同时,类别一、类别三的考生按专业课、文化课、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排序,类别二的考生按文化课、专业课、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排序。

在正式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进行模拟投档,模拟投档后,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提出调档比例,完成计划调整后进行正式投档。

艺考

青海省

2018年艺术类设提前单独录取(本科)、提前单独录取(专科)志愿。

提前单独录取(本科):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模式,设两个院校志愿,一个第一志愿,一个第二志愿,每个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志愿。

提前单独录取(专科):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模式,设两个院校志愿,一个第一志愿,一个第二志愿,每个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志愿。

艺考

宁夏

2018年投档模式及志愿设置

设本科艺术类A段、本科艺术类B段、本科艺术类C段、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高职(专科)。

(一)本科艺术类A段:包括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普通高校和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二)本科艺术类B段:包括区内3所本科普通高校、使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申请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区外本科普通高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专业大类投档,每个专业大类分别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三)本科艺术类C段:包括除A段和B段普通高校外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四)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五)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院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面向未被录取的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设1个院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院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计划,面向未被录取的合格考生征集志愿,仍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征集志愿设置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投档规则

(一)本科艺术类A段: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不含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二)本科艺术类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分专业大类,按综合分成绩排序,综合分成绩按全国统一高考总分占30%、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遵循考生志愿,分艺术文、艺术理,按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美术与设计学类等三个专业大类分别投档,投档比例为1:1。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三)本科艺术类C段、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艺术本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艺术专业: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不含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四)对院校《招生章程》中明确执行各省相关规定的区外院校,在我区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为按照综合分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成绩按高考总分占30%、艺术专业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

投档录取顺序

(一)本科艺术类A段梯度志愿投档录取;

(二)本科艺术类B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三)本科艺术类C段梯度志愿投档录取;

(四)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本科艺术类梯度志愿投档录取;

(五)专科艺术类梯度志愿投档录取。

附件:部分按平行志愿录取艺术类专业的院校名单

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天津商业大学、太原工业学院、山西传媒学院、江西理工大学、萍乡学院、景德镇学院、百色学院、咸阳师范学院、肇庆学院、南阳理工学院、黄淮学院、内江师范学院、西安科技大学、西安邮电大学、宝鸡文理学院、兰州财经大学、重庆三峡学院、琼台学院。其他按平行志愿录取的区外院校请查阅2018年高考志愿填报指南。

新疆

2018年新疆艺术类设有:艺术类本科批(分A、B段)、高职(专科)提前批

艺术类A段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和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可填报一个志愿。

艺术类B段为其他艺术类本科高校(专业),可填报3个志愿;

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和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高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在A段填报相关高校。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于6月3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高校。第一志愿招生高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顺次录取,并于7月7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设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6个专业。

艺考生文化课提分神器:

2019年艺考改革,校考院校数量锐减,承认艺术统考成绩的院校大幅增加。艺术类本科文化线继续提高5%。北京、黑龙江等省份首次将艺术类批次纳入平行志愿体系,投档分为综合分。多数省份已经结束校考,接下来决定大家是否能录取理想大学的,只有文化课成绩了。

艺考

-------END--------

艺考陪你一起成长


本文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请联系我们

欢迎来撩~ 心情|阅读|鸡汤|资讯|牢骚

微信:jyzj010

QQ:1374024207

官网:www.网址未加载/

邮箱:1374024207@qq.com

艺考

艺考

艺考

首页

文中提到的大学

相关内容

最新发布

专题合集

主页-艺考号-艺考-2019年各省艺术类录取批次安排、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