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党委统战部、民委、公安厅、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六部门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我区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作出安排。
《实施方案》对五类全国性加分项目作出明确规定:
1、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投档不变;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投档不变;
3、从2021年起,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由原来加10分投档调整为加20分投档;
4、从2021年起,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由原来加10分投档调整为加5分投档;
5、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俄罗斯族等五个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根据“保留并完善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和条件,逐步减少加分分值”等原则作出调整。
《实施方案》规定,我区关于以上五个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改革分三步走:2021年至2023年,现有考生加10分投档政策不变;2024年至2025年,由原来加10分投档调整为加5分投档;2026年起,将自治区103个旗县(市、区)划分为A、B两类,A类地区五个少数民族考生如满足高中阶段在同一旗县(市、区)内具有完整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均满三年的“三统一”要求,保留加5分投档政策,B类地区考生不再加分。
我区A、B两类地区是根据国家确定的“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实施范围,综合考量全区各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教育发展水平划定。其中,A类地区包括19个边境旗(市)、33个牧业旗(市)和3个少数民族自治旗中,剔除重复地区以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教育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盟市所在地和计划单列市,共36个旗(市);B类地区为其他67个旗县(市、区)。A类地区具体包括: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额尔古纳市、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扎鲁特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含乌拉盖管理区)、西乌珠穆沁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四子王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乌审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
《实施方案》明确,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取分值最大的一项,不累计加分;五类加分项目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但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符合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参照执行。
《实施方案》要求,申请高考加分的考生,须由本人在高考报名时按要求申报,填写个人有关信息,按照加分政策选择对应加分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报名所在地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部门按规定审核,经所在学校、基层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三级公示且无异议后方予认定。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站公示信息必须保留到当年年底,所在中学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要强化监督管理,凡弄虚作假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高考加分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公平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探索完善边疆特困地区加分政策。2019年,教育部等五部委就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作出统一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本次高考加分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要进一步减少加分项目,降低加分分值,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条件,统筹好其他相关政策调整,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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